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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律服务合同集锦(精选32篇)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资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推介资金出借方,资金出借方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等一个或多个出借方;
2. 收集申请融资借款所需资料,策划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出借方沟通借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4.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签订借款合同,协助办理借款所需的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
二、双方对服务事项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负责提供融资借款协商场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务,协助借款担保、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的办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详细固定住址及通讯联方式、电话等身份信息资料,保证能亲自签署借款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2.甲方必须向乙方真实提供和陈述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为促成借款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担保而实施的行为,应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不得推迟或拒绝。
5、甲方据实支付办理借款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的费用
三、咨询服务费用:
1.委托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元(小写x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金抵作咨询服务费,委托事项未促成则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委托事项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人与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时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务事项即视为完结,委托人(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询服务费。
3、咨询服务费按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的%计算支付,办理借款延期的视同二次服务,需同样再次计算支付咨询服务费。
4、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获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为支付。
四、其他约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达成借款协议或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反悔、放弃借款、不配合办理担保等法律手续等)而终止委托事项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情况(提前或推迟借、还款,履行质量等)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执行。
2、没有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询服务费,但签订本合同后委托人终止委托事项的,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当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自下列之任一条件满足时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书面通知。
A、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促成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时;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二)项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时;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依据。
七、本合同完全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绝无任何欺诈和胁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内容提请委托人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清楚、一致,没有疑义。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合同内容共2个页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
(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七、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 容 结 束 ]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王x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为: 纠纷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 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师费的5‰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风险告知书
致委托人:
甲方:成都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_________号_________谷_________号楼________层,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
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
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事宜,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范围
对甲方向丙方 项目的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提供商业咨询服务。
二、甲方和丙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提供咨询服务:
1、甲、丙方应当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所需资料的收集和联络工作,并保证全面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责任
1、针对甲、丙方提出的项目相关事宜的咨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实际操作程序、风险性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
2、乙方对办理甲、丙方事项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费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未成功的,无需支付咨询服务费;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业咨询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以下方式第种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双方项目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参与甲方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甲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
2. 上级机关和有关部委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征求甲方意见时,参与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立法协调意见。
3. 对甲方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能源重大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依法提供建议或法律意见;
4. 对甲方的行政复议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
5. 针对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参加甲方组织的案情分析会,协助收集证据,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甲方出庭应诉,提交代理词,参与可能发生的谈判、协调、调解;
6.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已发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法律建议;
7.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书;
8.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或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9. 配合甲方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10. 协助甲方起草或者审查重大经济合同以及机关管理的重要文件;
11. 对涉及甲方的涉法信访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解决工作;
12. 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由___律师担任负责人,___  ;、___律师为顾问律师。必要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要调集、组织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应保证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
2. 甲方以传真、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乙方以参加工作会议、提出法律建议、起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庭应诉等方式提供服务。在合同期内,乙方应至少指派一名顾问律师,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每周四个工作日的现场办公,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3. 乙方以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 对于甲方委托的重大事项与疑难案件,乙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不能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通报委托事项或研究工作进程,提供阶段性工作报告;
3.甲方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客观的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经核定的工作费用。
5. 需要乙方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本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按照甲方授权的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不得与案件利益相关方单独会面,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职业思考与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同时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获知的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文件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他人信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乙方的保密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保密义务特别注意,并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政治和保密教育。
6. 乙方指派的顾问律师,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能源局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5)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6)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7)工作期满离岗时,清退全部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8)工作期满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投标人应当督促、教育顾问律师,保证顾问律师履行承诺书规定的有关保密义务。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甲方无关的其他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万元人民币。此费用涵盖第一条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务内容。
2. 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京外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标准遵照国家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北京市内的交通、通讯、文件制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具体为人民币元;合同服务期满后___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4.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联系人和承办律师的;
2.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3 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任何一方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9日止。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__________ 地址:
签约日期:20xx年5月 日 约日期:20xx年5月 日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劳动、后勤服务以及其它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2、应甲方的要求,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参与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谈判。
4、甲方对外发生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活动。
第四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单位办公。
第五条: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事项或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第六条: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派其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为20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年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每月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缴)。
第九条:协议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_________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_________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_________倍以内;
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征地拆迁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
就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征地拆迁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特别约定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相关责任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正(¥),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附则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房产项目开发过程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公司所属房产开发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要求乙方指派熟悉房地产行业且擅长代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负责甲方项目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和维护甲方在整个项目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阶段提供下述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 商品房销售阶段
1、审查待售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预售、销售条件,必要时将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等宣传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3、 提供预售和现售的法律服务,参与大宗购房谈判。
4、协助委托人监督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履行,调解处理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
5、参与委托人与有关银行的谈判,起草或修改委托人和银行的合作贷款协议。如有资金监管协议,则同时起草或审查该协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6、审查、修改项目预、销售及租赁的有关法律文件:
A:协助委托人审查、修改《购房须知》、《楼宇认购书》、《商品房预(现)售合同》补充条款、《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B:接受因上述法律文书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咨询;
8、负责与公正处的联络,并使本所起草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涉外法律文书得到公正处的认可;
9、根据购房业主的要求,出具与该项目的预销售、租赁有关的见证和法律意见书(费用由购房业主和承租人承担);
10、经委托人指定由本所律师代为办理下列事宜(费用由购房业主和承租人承担);
A:代为审查办理购房业主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手续及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B:代为办理该项目涉外预、销售合同公正手续;
C:代为申领购房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D: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二)、交付验房阶段律师服务
1、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审查修改《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交接单》;
3、 审查修改《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4、 协助解决委托人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出现的问题。根据按揭业主办理他项权证,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时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
5、 协助调解处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三)为委托人提供的动态跟踪法律服务
1、 及时向委托人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要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 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内容,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报酬中。
三、法律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以上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万元。
2、支付的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第一期:自签约之日七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期:年 月 日之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万元;
四、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由业主或银行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另行计算,由乙方向业主或银行收取。
五、乙方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的各项法律关系,如因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可代表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六、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经律师审
查修改后的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下除外)如因工作疏漏或失误致使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需要,按乙方的要求
提供各种有关书面材料,并如实向律师阐明情况。
八、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约定的法律服务时终止。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融商诚达律师所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法律顾问费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______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执行完毕______日内支付。
3、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十一、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_____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_____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_____、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_____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_____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_____规定允许),如无_____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_____年___月起至_____年___月止,指派法律工作者________担任甲方的_______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
三、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按如下办法开展工作:
四、在顾问工作中,甲方及法律顾问分别有以下权利义务:
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聘金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
六、双方应自觉共同遵守本合同,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否则,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法专字( )第 号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8.1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项目层,商品房预售、销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
1、 提供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提出法律建议;
2、应甲方要求,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登记备案手续;
3、协助草拟、制订、修改或者审核相关销售法律文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须知、认购协议书等;
4、应甲方要求,协助选择商品房代销商,审核代销合同,协助监管代销行为;
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审核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条款;
6、 提供与甲方专项顾问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
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专项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务费
1、合同自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约以及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务费采用固定收费,按每户购房者支付人民币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其代收的购房者支付的律师费转付给乙方。
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法律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应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如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全部律师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 —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
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特别约定
1、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联系和送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通知,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法律服务费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翻译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的过错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合同约定将代理费款项支付给乙方时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协议。
(签字页)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鉴于甲方现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以下简称该诉讼),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甲方拟通过法院依法审判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之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对上述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双方确认,乙方律师已经提供下列法律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咨询;
(2)提供法律意见;
(3)参加相关的案件讨论,对案件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说明并提出解决意见;
(4)该诉讼二审协助出庭工作。
第2条:_________________费用支付
2.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依据市场调节价,就乙方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拾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等法律服务费用。
2.2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信息: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账号:______________
2.3代理过程中因当事人双达成和解,调解、撤诉等视为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应当支付所有代理费用。
第3条:_________________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4条: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5条:_________________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之日终止。
第6条:_________________协议文本的数量和持有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 项 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________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________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________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________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师,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
甲方: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北京市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
联络人:______ 职称:______
电话:______ 分机:______
传真: ______电邮:______
受托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
联络人:______ 职称:______
电话:______ 分机:______
传真: ______电邮:______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 号:______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______ 乙 方(章):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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