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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更新时间:2026-05-08 20:27:02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精选16篇)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预定(或购买)的位于 “座号商铺(以下简称托管商铺),预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今后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场。

  二、 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贰拾周年。乙方承诺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期起计。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内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内市场处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将商铺免费交于乙方管理,商铺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场招商,促进繁荣。

  (二)委托期内第四至第十年,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资按 元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实际出租收入超过以上标准的,超出部分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内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据实际租赁收入与甲方结算佣金。商铺实际租赁收入的90%归甲方所有,其余10%则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四)本条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预售建筑面积为标准,若竣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与预售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实际支付时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按比例进行调整。

  (五)因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缴。

  四、 委托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从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凭发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一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经营(不得经营与市场区域规划相违背的产品),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订立合同。

  七、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权利; 3. 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 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限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委托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 甲方应及时办理该商铺的的交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 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 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 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整的权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 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政策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八、 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期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 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的所有权。

  十、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额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满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十一、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证件号: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2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3

  甲方:郑州市中森置业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号______层______号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 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 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 或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 1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5

  受托人: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种类: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总长:型深:型宽:

  总吨:净吨:载重吨:

  主机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责任:

  ⒈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⒉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⒊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⒋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⒍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⒎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⒏其他责任:

  四、乙方责任:

  ⒈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⒋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⒌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⒍其他责任: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水路运输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编号:

  身份证编号:

  签约地点: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

  住所地:_____

  为了保证市场经营效果、实现双赢,甲方同意将其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物业(以下简称“委管物业”)

  1、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号楼层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即将商铺对外出租)及培育市场。

  2、委管物业的用途为:商业。如乙方以后改变委管物业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委管物业租金为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还委管物业出租的`全部租金,自年月日起每满三个月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还租金前,甲方应当开具发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税务部门代开,产生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在返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委管物业按乙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乙方有权决定包含委管物业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决定委管物业的装修及装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员应监督租户正常使用并爱护委管物业,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物业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索赔,乙方应督促租户及时修复或赔偿。

  3、甲方保证委管物业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若有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返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签约代表: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签约代表: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号______层______号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 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 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 1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___________元;

  (2)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营业额___________%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以上,则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___________ 个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___________ %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所属大酒店经营管理科学规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引进乙方的经营管理体制,乙方为甲方派出经营管理人才及技术骨干,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及实际操作。合同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输出人员包括:

  总经理1人 大堂经理1人 客房部经理1人 工程部经理1人 营销部经理1人

  合计:5人(以上人员分两个月逐步调整到位)。 以上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工资总额为1.5万元/月,于合同生效后,每月 日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输出人员食、宿及其他福利享受甲方同等待遇,由甲方支付。

  四、乙方管理费用,每月按甲方营业收入的3%提取固定管理费,于合同生效后,每月

  五、合同期内合作酒店可在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名称。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经营决策权,甲方对酒店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目标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要适合市场状况和考虑乙方人员的建议;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规店纪;

  3、甲方有为乙方人员提供优良工作环境的义务,充分调动乙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甲方安排好乙方人员的生活,保证乙方人员每月四天休假(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日程);

  5、甲方负责财务、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的经营、管理工作;

  2、乙方保证其输出经营管理及实际操作的水平达到当地较高的水准;

  3、乙方人员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权利,有对甲方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的权利;

  4、乙方有根据经营情况调换人员的权利(需经甲方同意);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为甲方培训人员使其独立经营的义务;

  八、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共识后可解约,如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承担元的善后费用。

  九、本合同签字后,试用期两个月,如果达不到预期签定的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异议,由淄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有利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1

  铺位(楼号):

  业主姓名:

  签约时间:

  编号:代码:

  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维俊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

  联系电话: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甲方为了确保其在单县舜师商业步行街的商铺成功经营,降低经营压力与风险,提高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商铺产权的持续增值能力,需引进规范化、制度化、整体化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现委托乙方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管理(包括出租、联营等),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经营,对所受委托的商铺享有使用、经营管理和收益的权利。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

  一、委托事项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购买的舜师商业步行街楼区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成交总房款为人民币元(具体内容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铺(以下简称“本场地” )委托给乙方全权经营和管理。

  二、委托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场地委托期限为年,起始于舜师商业步行街开街正式营业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委托的商铺产权所有人将购房总价款全部交付后,产权所有人明确和本合同的签定当事人一致后生效。

  3、委托期届满,经甲、乙方同意可续签延长委托期,但甲方应于委托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自营或对外租赁时,须经乙方同意并认可,同时必须服从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管理及业态布局的规划。

  第三章委托收益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的舜师商业步行街的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物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收益按照以下第方式体现。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的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自主经营,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无论经营好坏,乙方每年须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理。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甲方固定收益的起算日期。

  3、场地固定收益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节假日顺延)的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的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将甲方当的固定收益金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4、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给付甲方应收的固定收益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按应付固定收益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违约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年收益双方再行根据市场商议。

  二、支付满足基本生活保障金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的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自主经营,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无论经营好坏,乙方按时须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起算日期。

  3、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节假日顺延)的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的费用。乙方在支付日将甲方当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4、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给付甲方应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按应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违约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双方再行根据市场商议。

  6、按照双方的约定,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共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健康证明、从业证明等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乙方管理部门,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乙方每按照标准向乙方要求的以下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2)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3)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4)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5)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6)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7)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8)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9)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0)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1)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2)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合计:(小写:)

  三、其他方式

  。

  第四章甲方处分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欲将本场地的产权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甲方须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回复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可以将本场地的产权转让给第三方。

  二、在甲方将本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协议中甲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的内容,即由买受人与乙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内容基本相同的委托经营协议。

  三、在换签的委托经营协议中,买受人的收益原则上不高于本协议甲方的收益,亦不受甲方与买受人转让价格的影响,其协议的终止日期与本协议的终止日期相同,其他条款不变。如甲方违反该约定转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购铺总价款的10%%计算作为违约金,且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本场地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及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行使委托经营权的行为,也不得将受托场地出租,分租或委托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如因甲方原因使受托场地被法院查封、冻结,导致乙方无法行使委托经营管理权,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实际成交时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继续执行该委托经营协议或解除该协议。

  第五章商业步行街经营

  一、乙方享有对本场地完全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乙方有权在委托经营的本场地面积内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在本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根据舜师商业步行街运营管理的“八大统一”原则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有权在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位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或按乙方的要求进行装修、改建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由经营商户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使用和经营管理本场地的全部权利。

  四、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甲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实施发布权等与乙方经营有关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场地的任何经营活动。

  五、乙方负责舜师商业步行街整体经营布局的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舜师商业步行街的工商、税务、商品检测、卫生检疫等事宜。

  六、乙方负责舜师商业步行街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水电、空调、电梯、工程的维护、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除正常收入应按国家相关法律向政府部门纳税及有关本场地产权发生之费用外,无须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任何方式擅自将本协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标的物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与在场地内经营的经营者达成任何协议或协议,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委托关系。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甲方及其铺位造成的破坏、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通知送达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协议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或双方正式书面告知的变更地址投送,投送后即视为送达。

  第八章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有关协议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执行。

  二、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不可抗拒力发生,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本场地的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协议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1、

  ;

  2、

  ;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

  2、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甲方提交乙方)。

  3、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2

  委托人(甲方):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委托经营 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概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的 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件 ),其中地上一层 平方米,地下一层 ______ 平方米,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代租,整体经营。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权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物业区域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和修改该区域的经营定位;

  2.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3.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收缴;

  4.租赁权及转租权;

  5.结构改造及装修;

  6.其他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 本协议委托经营期限 年,即委托经营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该期限内,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因任何事由,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对该物业区域的相关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收益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按照下述月单价计算方式,向甲方缴交经营管理收益,但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的`经营培育期,在经营培育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经营管理收益,该经营培育期自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1.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2.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3.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4.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5.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6.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7.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额:¥ 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经营期间约定的租金收益比例,乙方须于合同履行的第七个月月末之前将上半年度六个月的应缴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须于合同履行的第十三个月月末之前将下半年度六个月的应缴款项支付给或汇至甲方如下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 日向甲方交纳¥5,0000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拖欠甲方费用或其他违约事情发生的情况下,甲方于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3

  委托人(甲方):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3层北侧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诚万宝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小区20号楼2门6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的甲方超市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计210个。

  二、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经营管理政策依据:

  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_】611号)等。

  四、 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

  (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 除外。 对于非洋桥点甲方员工,凭 甲方员工卡可免费停车。甲方洋桥点免费车辆一般为50辆以内。

  (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

  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在地上一层停车场停放,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车辆。

  对于甲方租户车辆,应按照与甲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专用停车位,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2、以下车辆乙方收取停车费

  (1)、甲方会员购物车辆

  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收费标准的50%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即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5元/半小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会员当日购物金免收一定金额的停车费,具体规定如下:

  A、购物36元以下,当日不免停车费;

  B、购物36元(含36元)---100元,当日免收1小时停车费;

  C、购物100元(含100元)---500元,当日免收2小时停车费;

  D、 购物500元(含500元)以上,当日免收3小时停车费。

  (2)、包月车辆

  乙方负责办理包月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00元/月(只限办理夜间停车证)。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有关停车场的通知、通知均应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需调整停车费用,应提前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预定内容收取停车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人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合同及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停车场经营的合同或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

  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为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甲方应保证停车场的照明。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权本公司名称及经营模式进行管理。

  2、乙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中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像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

  5、乙方变更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

  2、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协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协议,也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

  4、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车位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在停车场内发生的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5、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乙方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承担客户赔偿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元人民币。

  7、乙方应对停车场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车场内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设施,其所需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乙方增加的设施应当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安全,不得改变甲方房产原结构及影响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响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其增加的设施撤离甲方停车场,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撤离其增加的设施不得损害甲方停车场原有的建筑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

  9、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乙方相应证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过户给甲方。

  11、乙方负责依法缴纳停车场经营及收费的有关所有税费等费用,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

  13、乙方按与车主签订的协议及保险条款,负责承担属乙方原因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等理赔。

  1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

  七、停车场经营费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

  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车场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贰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车场经营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车场经营费用贰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内容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费用的,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当缴纳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总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4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职工食堂的服务,甲方将上述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职工食堂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时段提供餐饮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对食堂进行运营管理,并进行监督、指导。

  2.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食堂所需的操作间及仓库用房、进餐场所及桌椅、厨房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厨具、餐具、用具、水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消防器械。因食堂运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设备,甲方负责购买,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做好就餐人员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4.在协议期间,如遇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协助提供临时供电、供水,确保食堂正常用电、用水,以免影响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应维持进餐人数基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如临时放假或有临时客餐,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费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并定期将食堂财务帐目报员工服务中心审核。

  2.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专业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膳食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乙方根据甲方用餐规定和餐标编制食谱,并按食谱烹调食品。

  4.乙方正确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项设备设施,并有保管和维护的义务。乙方负责食堂设备、炊具、用具的正常损耗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固定资产类设备如需要更换,由乙方提出报告,甲方负责购臵。

  5.乙方保证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员执有效《健康证》上岗,在《健康证》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组织复检补办。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及其它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至少每月进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检测,搞好食堂内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供餐,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出品质量。

  8.乙方负责承担职工食堂范围内(包括职工就餐区、操作间及食堂外原材料验收、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整洁。

  9.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及业务指导。

  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须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符合国家关于劳务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三、合同价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运营成本,食材成本不低于500元/人/月)。职工食堂就餐人数经甲方人事部门审定为上述职工食堂全年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万零叁佰贰拾元整(¥ 万元),计算公式为 元× 人×个月。甲方每季度末将食堂经营管理费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给乙方。人员在年内发生变动的,将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合同有效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协议解除

  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定期对食堂的服务质量进行民意测评,整体满意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或达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或按协议相关条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条件达不到要求,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㈢其它解除协议的情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的。

  ㈣协议的解除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㈠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托经营权。

  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续期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签署页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5

  本合同双方为:

  1、 (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 (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

  3、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1.2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3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5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1.6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 )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7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1.8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 管理者的责任

  3.1 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3.2 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 管理

  4.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4.2 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4.3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4.4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 一般规定

  7.1 委托者权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7.1.2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7.2 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8条 合同终止

  8.1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8.2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9条

  9.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样本 篇1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吨);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米);型宽_________(米);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____(米);主机型号/功率___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甲书为准)和报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买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3.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四、乙方义务

  1.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本船有关信息在其网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并

  2.应根据船舶动态与买船方联系勘验船事宜,将买方有效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安排甲乙双方的洽谈事宜。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甲书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买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6.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方索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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