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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07 16:26:32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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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3篇)
一、正视现实,进一步增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从1998年开始起步,多年来虽然在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物业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使物业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我认为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从企业认证情况看,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中有资质的仅有5家,可以说少得可怜。从供暖情况看,*城区供热面积214万平方米,供热楼房499栋,22213户,锅炉房125座,锅炉167台,总计558吨,目前自烧98座,承包27座。其中物业公司直管楼房122栋,面积49.2万平方米,委托楼房36栋,13.2万平方米。共有19座锅炉房,33台锅炉,计150吨,固定资产2232万元,直管供热户数8095户。几年来政府协调解决资金300万元,对城区一些老楼房及全市大循环式楼房进行供热分户改造。现在已完成分户改造69栋,4143户,27.8万平方米,占应改造的57%。由于煤电涨价,热费欠缴、设备陈旧,管理不善,导致供热温度很难达到国家标准。从市直部门单位住宅楼物业管理情况看,目前市直部门单位所管的住宅楼341栋,面积151.5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自己负责的有77个单位,263栋楼房,面积115.3万平方米,租赁发包的有29个单位,78栋楼房,面积36.3万平方米,这些单位住宅的物业管理还只是以供暖为主,其它服务项目如卫生保洁、四防安全、公用设施维护等都不到位。从开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看,我市城区现有引资开发小区4个,即阳光苑、世纪花园、怡景花园、曙光小区,建有楼房28栋,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管的有2个。租赁发包的有2个。除阳光苑小区物业管理较好外,其它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仍须急待提高。
在正视现状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行业管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健全。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成立较晚,未能全部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依照《条例》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力度不够。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大都没有资质,无序进入市场,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毁约弃管。并有开发商将配套公建私自转卖给承包人,变成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承包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往往是多收费,少服务,随意增加业主负担,造成多起群众上访。
二是业户欠费严重,国有供热设备带病运行。由于市场调节的燃煤价格迅速上涨,供暖必需的原材料与燃料价格的不断上升,导致供热成本不断增加,20*—20*年供暖期每平方米供热成本比上年度增加了10元,同时热费收缴率年平均低于80%,每年热费收缴率下降2-4个百分点,20*—20*年供暖期,业户欠缴国有公司热费就达340万元。由于企业资金短缺,致使大量老化和已超过使用年限的供热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改造,相当部分供暖系统存在隐患。
三是早期住宅物业管理缺失,供热管网分散。由于我市没有执行专项维修基金征缴制度,结果一些市直单位部门的住宅楼公共部分当出现下水堵塞、墙皮脱落、屋面防水渗漏等问题时,往往因为资金问题,随之在维修养护时就出现了互相推诿、彼此敷衍的滞管现象,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另外全市共有锅炉房125个,使用锅炉167台,锅炉网点过密,未能集中和分户供热,造成能源消耗过大,环保质量较差。另外一些承包企业受供热成本涨幅影响,未能达到供热标准,群众反应强烈。
四是物业企业负担过重。目前物业服务是商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大多数市民还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福利住房分配和使用制度,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不强,有些业主只想得到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却不被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直接影响了物业企业经营性收入。有的开发小区建设不配套,遗留问题多,如地沟高度不够,下水管道脱节、堵塞,脏水上返等问题不断出现。物业管理法规与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不健全,影响了物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成为制约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难点。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统一认识,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
1、明确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是市政府下辖的独立的城市住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办事处副主任常城兼任。下有4名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定专门帐户,存储和代管业主交纳的各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审查物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活动;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行为。
2、做好“专项维修基金”的征缴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2章第7条第4款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可以解决因建楼比较早、已过保修期楼房屋面防水渗漏困绕住户生产、生活等难题,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主管单位。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和现已使用的商品房其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并与物管办签订《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协议》;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2.5%的物业维修基金,购房者须持物业维修基金专用票据和其他资料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期间,应将代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定期存入市物业维修资金专户。现已使用的商品房,其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实际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收取,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5元,非住宅用房以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管理单位按所管房屋的数量到市物管办核准收缴数额领取专用票据,并及时将收缴的基金足额转入物业维修基金专户。
3、执行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参与前期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提出便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具体意见,参与住宅小区竣工后的综合验收。今后凡进入社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实施物业管理时,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向物管办交纳保证金或固定资产保证金,标准不低于5万元。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住宅楼,物业管理工作必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自行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一方稳定。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或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这样做有助于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做到建与管不留隐患,切实解决配备设施不完整或不切实际的超值服务承诺等问题,从而促使物业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的市场轨道。
4、努力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组织的配合下,由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社区或楼区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今后凡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都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接受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同时积极配合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其权利和义务,《条例》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业主权益,同时明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要保证做到业主的权责一致,这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关键。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一个成熟的、挑剔的、高素质的、依法运作的业主委员会,肯定有力于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健康发展,有力于减少投诉,保障社会稳定。
三、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扎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切实加快国有物业公司的管理机制改革。*市物业公司要全面进行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实行领导班子集体承包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切实形成规范长效的制约机制。要实行公开竞聘制度,配齐配强中层领导;要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实现竞争上岗,定员定责;要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实现风险抵押,自负盈亏;要实行指标考核制度,实现绩效挂钩,奖优罚劣。通过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努力做好城区供热联网和分户改造。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城区内凡实行“大循环”集中供热的居民楼、商用楼都必须进行分户改造,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形成一户一栓,水热同位。国有物业公司直管楼房的分户改造资金按规定由供热单位和业户共同筹集,委托管理和单位自管的楼房分户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和业户共同筹集。今年,如果委托管理单位楼房的分户改造任务不能完成,或者不能及时出资搞好锅炉、管道的维修养护而出现隐患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供气。同时物业公司要根据城市发展供热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协调资金,逐步实现大面积供热并网联网,实现环保、节能、高效的目标,两年内力争全面完成供热联网和分户改造工程。
3、加大力度清缴热费。热费收缴多年来一直是物业单位的难点问题。为此,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供热企业,依法收缴陈欠热费,并对拒交热费的“钉子户”,应履行法律手续,坚决收缴。对供热托管单位多年所陈欠的热费,托管单位要采取有利措施,在开栓前将欠款缴清,否则物业公司可以停止供热。
4、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建筑物和建筑物的配套设施设备,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群众,所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既要做好“物”的管理工作,更要做好为“人”服务的事情。因此,物业企业要在物管办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和实效性的原则,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与业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根据《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代收。物业企业要积极组织不同类别的从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好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同志们:
昨天,家瑾同志对《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过程和主要法律制度作了说明,志峰同志就《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讲了话,我完全赞成,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有十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和贯彻《条例》的安排,希望各地研究借鉴。
会议讨论中提出了不少贯彻中的意见以及一些需要继续探讨研究的问题。昨天晚上,房地产业司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整理,给我列了十大问题,主要是《条例》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针对这些意见,建设部还将继续研究,也希望各地积极探索。一是,关于业主和业主大会。《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怎么组织,还需要探索。二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问题。对此《条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高素质,能否请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担任。业主委员会能不能真正尽责,对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很重要,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指导中总结经验。三是,业主大会在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它既不是自治组织,不是法人机构,又不是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四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事件,物业管理企业有没有责任。五是,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维修责任如何落实,这涉及到公用事业改革的问题。六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环境和亏损的问题,以及当地政府在环境整治中会不会增加物业管理企业负担的问题。七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产权怎么明确地界定。八是,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难的问题。九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责任和如何履行职责。十是,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研究转变职能的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都在志峰同志的报告里作了说明,要在贯彻《条例》中逐步解决,要有一个过程。我个人体会,物业管理不完全是一个房屋管理问题,很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极其复杂。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要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探索解决好这些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下面,我结合自己学习《条例》的体会谈点认识,同大家一起研究讨论。
我认为当前贯彻《条例》,首先是省建设厅、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前期建设和物业管理带来的问题非常突出。《条例》从解决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出发,作出了很多规定,所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大家谈到的旧小区问题,到底是房屋管理,还是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还是房屋管理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相结合,是很现实的问题。各地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法律关系,认真分析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确定有效的步骤,推进《条例》的实施。向社会各方宣传理解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化改革和贯彻《条例》是我最近想的比较多的问题。我理解贯彻《条例》的重点和难点是各方思想认识问题,尤其是主管部门、业主、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条例》调整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将《条例》贯彻好。
一、物业管理发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社会基础
我国物业管理历来是有社会需求,与经济体制、住房制度、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有关,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城市容貌、城市形象,是全社会的客观需要,反映的是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产生、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事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房地产建设、销售和售后使用管理分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而得到逐步发展和规范。
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状况: 80年代初以前,我国广大居民住房产权主要是属于政府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所有。居民住户是房屋的承租者,交付房租、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政府房管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负责环境管理,包括绿化、卫生、垃圾和厕所管理等公共部分,列支相关费用。居(家)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对居住环境管理承担组织责任。
8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单位单一投资建房,开始允许多渠道建房。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逐步提高,形成对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的需求。房屋建成后由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外部环境则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这一管理模式,逐步强化了居民关心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所管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绿化环境等公共财产的意识。
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带动了单位购房,随着这种需求的增大,开始形成服务于房屋所有人的物业管理。特别是人们对良好的居住环境的需求,刺激了商品房的供应,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这种需求的经济负担和住房分配方式一样仍是单位负责,个人受用。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引发出物业长期管理的需求。
我们房地产开发是实行滚动开发,预售制、规划批准建设范围实施周期长短不一,加上历史上新建房屋移交中产生物业费用由谁来承担问题,促使开发企业组建物业管理企业,满足开发企业的需求和购房业主在小区建设尚未全面完成情况之下的物业管理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开发的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也是基于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这就形成前期物业管理。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物业管理也随之发展。但存在公房出售之后的物业管理和仍由公房管理、单位管理的出售及未出售公房之间需求关系、管理方式等尚需研究和规范。
居民的住房需求,由直接关注住房面积大小、功能质量等内部需求,发展到对环境的需求;从需要对房屋共用部分的管理,发展到同时需要对部分公共社会事务的服务;从需要对房产和附属设施的完好,发展到实现房屋的保值、增值。这些,使物业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更加明晰。
从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进程来看,物业管理涉及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也包括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基层政权职能到位和居委会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在这些转变中需要立法来强调业主的自身的位置,规范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也有基层单位的改革转制问题,这也就是存在于《物业管理条例》之中的社会基础,需要明确相关法律制度。
二、物业管理中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或者讲相对人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既然存在着立法的社会基础,就应当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在改革和发展中推进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既要调整解决好现有矛盾,又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我体会,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关键是学习、宣传《条例》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好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规定法律关系。这里我着重讲一讲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业主是《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
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为。所以,业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这是宣传贯彻《条例》,形成共同工作氛围的基础。明确这一点,才能说清楚业主具有可以选择管理企业和不选择管理企业的权利,具有维护个人和公共的共同利益的责任,和遵守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所规定的义务。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业主的责任,除了对房屋内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更重要的是还承担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由公约和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多个业主之间必定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事务,而公共利益和共同事务不是一个人代表的。从我国固有的特点来看,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部分,必然存在业主和业主之间内在的联系,这就体现出业主公约。因此,《条例》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在吸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既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业主大会制度。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业主大会按照《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的程序作出的决定,包括业主公约等,视为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通过这些规定,保证业主大会能够切实担负起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依据
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什么、达到什么服务标准,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当然,服务价格和服务水平必须相对应。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不是包罗万象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业主是责任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主体,他们之间违反合同的纠纷是民事纠纷,主要受《合同法》保护和约束,行政主管部门不要过多干预。
(四)前期物业管理必须加强
《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什么《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间,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相互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关键。与其他的销售行为不同,房屋产权的销售是一个过程。因为房屋建设实行的是滚动开发,业主在滚动开发中,获得产权,不可能等到开发商销售完所有物业,购房人全部入住,成立业主大会之后,才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因此,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建设期的业主(建设单位)向最终业主(住户)过渡期的物业管理,也就是前期物业管理,客观上只能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来签订。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对象不仅是建设单位,主要还是逐渐入住的购房人。根本上讲是业主长远利益的保证,包括对批准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预防,可以减少开发企业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规划。所以,《条例》要求,购房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必须包含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从而让购房人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为业主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提供了法律基础。
(五)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诚意接受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第二十条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居委会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要理顺两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学习贯彻《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主要职能作用是,协助基层政权做好居民群众政治思想工作,调解居民邻里矛盾,维护居民道德行为规范,创造良好、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通过业主公约来确定的组织。居委会是和社区对应的组织,业主大会是和物业管理区域对应。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条例》设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告知并听取居委会意见的义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同时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与其他企业一样,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服务,与居委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落实《条例》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应当从房管部门改革和改进工作抓起
关键要清理公房出售专项维修资金的挪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账户到人。《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这是保障物业管理区内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完好使用和维护业主长远利益的必要措施。因此,必须完善制度,严格征收,专项使用,加强监管。
(七)政府机关要转变职能做好实施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其实就是市场行为,民事行为的特性要求给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政府不能干涉民事主体自由从事市场活动,不能主动介入到这种活动中去,更不能随便运用自己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干预。政府部门既要尊重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自主权,也要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权。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为他们从事市场活动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彻底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观念和做法,明确哪些是自己管的,哪些是民事行为交给市场解决的,一旦有民事纠纷,应鼓励多走一点司法程序来处理,做到依法行政,既到位,又不越位。
(八)抓好公房管理部门改革,有步骤推进实施物业管理,抓好试点稳妥推进
社会对环境的需求是地方政府关心的。公房管理改革不仅是房管部门的事,关键是人的居住环境,有居民本身要求,也是城市形象问题,要有紧迫感,要积极参与。各地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地方政府的参谋,制定方案,推进改革实施。
(九)建设部和省厅市局的工作问题
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充分领会《条例》精神,并充分总结物业管理发展的历史过程。通过这些工作,把握物业管理的难点、重点和方向,这样工作才有前瞻性。
第一,要把法律关系弄清楚。要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业主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责任。
第二、要尽快完成配套法规的制定,对过去的法规进行清理,要有计划,明确出台的时间。部里有关司局向我反映,向地方征求意见的立法经常不能按期回来。当前部里要建立一个考核各省厅市局的制度,把法制工作作为考核省厅市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并把考核结果向省区市政府通报。
第三,要同心协力,解决法制建设问题。我讲的同心协力有三个层面。一是上下同心协力,我们这个行政管理的各部门要同心协力,二是左右同心协力,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求部里其他司的司长来参加会议,《条例》对有关质量安全,规划问题,城市建设中的水、气等改造的问题,都有规定。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的相关部门能不能同心协力很重要。三是我们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同心协力,特别要与民政部门,与当地政府有关社区管理的部门同心协力。我们要如实地告诉别人,对你们工作有什么要求。当然部门之间的工作是有不同侧重的,要在分歧中找共同点。
(十)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还要加强。法规司、房地产业司要组织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要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对促进城市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作用,对协调业主共同利益和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业主的宣传,要增强业主自律意识,推进民主协商机制的形成。只有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条例》的贯彻工作才能做好,才能规范社会人和行政部门的行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这是国务院领导对《条例》颁发实施的要求。《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在贯彻实施《条例》中更要倾听群众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同志们,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学习好《条例》,贯彻好《条例》,按《条例》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切实实地保护好广大群众的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比较全面。刚才,陆鹤鸣局长对去年工作作了系统的回顾 总结,对今年工作作了具体的布置安排,我表示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去年,全市统计条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全面打造"吴江速度"、努力争当"两个率先" 排头兵这一总目标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 社会 经济的大投入大 发展,切实履行"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服务于富民、服务于改革、服务于发展,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坚持服务经济建设的原则,统计服务水平实现新提高。做到在搞好服务中提高业务、在加强业务中优化服务,无论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服务的领域和手段,还是服务质量和层次都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统计工作在经济运行、分析、监测以及领导决策中发挥了积极的参助作用,基本做到了在第一时间向各级党政领导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在第一阶段发布全市社会经济运行的态势预测;在最贴近群众的基层开展有关 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其间也形成了不少有理论、有观点、有分析、有建议、且针对性比较强的统计分析 报告,为各级领导和党政部门准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走势,研究制定应对性决策,解决社会经济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发挥了积极的参谋指导作用。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统计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方面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采取扎实措施,严格依法统计,有力地保障了整体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普法宣传 教育和统计监审,统计数据的总体质量把关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市主管局的肯定。20xx年,市统计局被国家统计局授予"依法统计先进单位"。三是坚持软硬件共同推进原则,统计基础建设得到新加强。市镇两级统计部门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着力注重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调查 网络,条线的 软件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统计基础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与我们广大统计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也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在座各位、向广大工作在基层的统计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发展加快的关键时期,为了有效地应对这一特殊时期产生的诸多问题和矛盾,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新思路。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富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确立了提升"吴江速度"、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勇当民营经济"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并由此制定了新一轮的赶超规划,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发展主体、发展 环境已发生新的重大变化。作为宏观调控决策的基础性工作,统计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新变化,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形势,把握新特征,探索新规律,落实新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对接转轨,更好地为吴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统计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将改革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创新作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国际通用规则的现代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无疑具有里程碑似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进一步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提高统计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对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就必须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上下功夫,就必须在创新方法、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就必须在完善指标、提高预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上下功夫,与时俱进地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战略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的一次革命,是发展观的一个重大转变,是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 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科学的发展观赋予了统计工作新的内涵、新的要求。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统计内容要由过去偏重经济统计向经济统计与社会统计并重转变,统计指标要涵盖经济、社会、科技、环境和人文等各个领域,统计分析要反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最近各地对"绿色GDP"、"增长质量"等概念讨论热烈,这些新概念的提出和 应用本身就意味着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理论方法的创新,应该承认,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仅仅处于探索阶段,传统统计离科学统计还有一定差距,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三)要深刻认识打造提升"吴江速度"、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无论是打造提升"吴江速度",还是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最根本的措施是发展经济,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致富人民,最直接的反映是数字指标的不断更新攀升。去年,市委朱建胜书记在向省市领导汇报工作时提出了"数字看吴江"的观点,并以一系列真实、可靠、具有说服力的数据认证了"吴江速度"的变迁由来,阐明了我们吴江实现"两个率先"的可能性,赢得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数字胜于雄辩,特别是在大改革大投入大发展的新形势下,数据的说服力、监督力和指导作用更加直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就应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数据把关的重任,杜绝虚报、防止瞒报、小心漏报,为领导决策、为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全过程数据服务。
(四)要深刻认识全市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市经济总量迅猛增加,经济主体日趋多元,经济运行变数增多、变化加快,企业的 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发生了新变化,政府 管理体制正在实现重大转变。面对这样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统计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改革、行政职能转变、统计力量配备和统计信息来源渠道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以往 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统计制度、方法、指标体系、组织方式等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所有这些都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突出重点,狠抓当前,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统计工作
市十届二次党代会、市人代会对今年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市镇两级统计部门要围绕中心,明确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是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把好统计数据的质量关也是广大统计工作者 实践"三个代表"、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最根本的体现。统计工作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就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实事求是地反映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市镇两级统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统计质量。一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与《行政许可法》,规范统计行政行为。二要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原始数据的准确可靠。三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统计 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加强诚信统计建设、推进统计监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二)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咨询是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一方面,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三农"工作、深化改革、发展服务业、壮大民营经济等,开展统计分析,为重大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分析,提出对策意见,并注意掌握和分析兄弟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差距,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要扩大统计服务对象,不仅要为党政机关服务,还要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更加充分地发挥统计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三)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源泉,统计工作同样如此。市镇两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统计改革的新路子,主动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面对数量较大、结构复杂、变化迅速的调查对象,逐步建立起遵照国家统一制度、有吴江特点、符合国际惯例的统计体系。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制度。要组织实施新的工 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要加快建立统计快速反应机制,更加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部门掌握着十分丰富的信息资源,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整合和利用,通过统计信息化,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统计工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实现各部门和全社会充分共享统计信息资源。要完善市镇两级统计信息网的建设,积极推动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统计工作的应用,建立统计数据库,创建高效、便捷、普及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统计信息功效,拓宽统计信息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五)进一步做好年内重点工作。今年的重点工作是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于去年12月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从掌握国情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履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市里的统一部署,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组建强有力的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搞好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
统计队伍建设是统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统计部门要借全市上下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解放思想要到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化的思路、国际化的眼光、现代化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推动统计工作的与时俱进。要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调整思路,创新方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履行统计部门的职责。
二是转变作风要到位。要加强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促统计改革与建设,以作风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营造作风建设的新机制。要力戒形式主义,讲实话,报实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接受群众监督,树立统计部门良好形象。
三是人员队伍要到位。要进一步严格管理要求,加强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 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作风硬的统计队伍。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各地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统计工作,积极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措施。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地要按照市编委《关于建立镇统计站的通知》(吴编[20xx]8号)的文件规定,尽快组建镇统计站并完善统计站的功能,各镇统计工作要由统计站统一实施,主要经济和社会统计数据由统计站统一扎口。要保证人员编制、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为镇统计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镇统计站更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把数据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同志们,当前统计工作正处于加快转型时期,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全市社会经济的统筹发展,为全面提升"吴江速度"、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贡献一份力量!
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